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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学院2021届荣誉毕业生、荣誉优等生评选的通知

各班:

根据《扬州大学创新创业学院荣誉毕业生、荣誉优等生评定办法(试行)》(校教务[2019]6号)要求,现开展创新创业2021届荣誉毕业生、荣誉优等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创新创业学院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荣誉毕业生实行认定制。凡是符合正常毕业条件的创新创业学院毕业生,均可认定为荣誉毕业生,该项工作由双创办根据毕业资格审核的结果直接认定。

2.荣誉优等生实行自主申报制。毕业生需对照《扬州大学创新创业学院荣誉毕业生、荣誉优等生评定办法(试行)》(附件1)中关于荣誉优等生规定的要求进行自主申报。荣誉优等生的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毕业生总数的30%。

  三、申请流程

  符合荣誉优等生评定条件的毕业生需填写《扬州大学创新创业学院荣誉优等生申报表》(附件2)、《扬州大学创新创业学院2021届荣誉优等生申报汇总表》(附件3)、《荣誉优等生个人自模板》(附件4),并提供相关获奖、任职的证书及获奖材料,申报书与作证材料放至一个文件夹,并以“班级-学号-姓名”命名。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于5月19日(星期三)前提交汇总好的《扬州大学创新创业学院2021届荣誉优等生申报汇总表》及个人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打包统一发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邮箱cxcyxy@yzu.edu.cn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0514-87984297。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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