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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2016级创新创业实验班第二课堂学分认证的通知

2015级、2016创新创业实验班:

根据创新创业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对学生第二课堂学习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时间、对象及范围

1.时间:2019411日——425

2.对象:创新创业学院2015级、2016级创新创业实验班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申报认定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参照《扬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扬州大学创新创业学院“第二课堂”积分记录表》,并提交认定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参照《扬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审核,对证明材料不全及无效的申请,学院将反馈到学生本人,并通知本人及时补交修改更正或退换相应材料。学院收集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学生确认。

“第二课堂”学分预警工作

学院依据《扬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学生正确规划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及时获取“第二课堂”学分。全面清查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完成情况,充分做好学分预警工作,针对预警学生学分情况,督促学生及时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确保按要求修满学分。

学院将针对2015级“第二课堂”积分未满24个积分、2016级“第二课堂”积分未满16个积分的全日制本科生统一下发《扬州大学创新创业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警示通知单》。

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持续推进。“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模块,建设“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学校共青团深化改革的重点项目,是团学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学院要按照“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分层管理、持续推进”的原则,积极做好各项工作,提高团学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2.做好宣传,精心组织。《扬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是开展“第二课堂”工作的基本遵循,学院修订的《创新创业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种类表项目要求》是“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的直接依据。学院将成立“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规范、透明地开展。

3.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学院将对“第二课堂”课程内容严格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严格监督,记录结果如实登记。

联系人:姚婷,夏小燕,联系电话:0514-87984297,请各班在425日前将《创新创业学院第二课堂积分记录表》收齐后发送至邮箱xyxia@yzu.edu.cn


扬州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1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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