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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扬州大学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的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持续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国赛,经研究决定开展扬州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追逐梦想拼搏奋进永向前勇立潮头敢闯会创铸华章

二、目标任务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以大赛为牵引,带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四、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在国赛平台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五、参赛组别和对象

(一)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或其他赛道比赛(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突出项目的社会贡献和公益价值。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六、比赛赛道

(一)主赛道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事。高校负责组织校级初赛,按照江苏省分配的名额遴选项目参加江苏省赛,全国总决赛由各省(区、市)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高教主赛道每所高校入选全国总决赛项目总数不超过4个。全国共产生600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高教主赛道,通过网上评审,产生150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现场比赛。港澳台地区参赛名额单列,通过网上评审,产生20个项目进入总决赛现场比赛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省级复赛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全国总决赛由各省(区、市)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报名团队数、参赛高校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全国总决赛名额。每所高校入选全国总决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团队总数不超过2个。全国共产生200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通过网上评审,产生60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现场比赛。

七、赛程安排

(一)重点作品征集阶段(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20日)

1.学校下发《关于征集2019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培育项目的通知》,面向校内各学院征集重点培育项目,同时通过微信面向校友进行宣传发动,各学院动员学生广泛参与,相关学院及指导教师对参赛学生或团队进行立项及指导,并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

2.开展校第二期创客冬令营,以创赛集训为主题,面向重点征集项目做针对性指导。

(二)校级初赛阶段(2019年3月22日---2019年4月22日)

1.学校召开校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进会及第二届“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启动仪式,并邀请省、国赛评委为在校师生开展相关讲座。

2.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并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3.校级初赛采用学校审核、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学校对网上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的项目进行网上评审,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项目进入校级复赛环节。

(三)校级复赛阶段(2019年4月23日--2019年5月20日)

校级复赛采用现场分组答辩的方式进行,通过项目团队的现场展示综合评价项目,决出校赛最终的获奖名次。

(四)辅导上报阶段(2019年5月21日--2019年6月30日)

1.根据校级复赛结果确定代表我校参加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苏省级赛的作品。

2.对部分作品进行信息跟踪和技术支持,提出修改意见,给予部分资金支持,指导备战省级比赛。

八、政策措施

(一)校级比赛设特、一、二、三等奖若干。获得特等奖的参赛项目将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给学校的指标推荐参加江苏省赛。

(二)校赛将评选优秀组织奖,根据竞赛组织情况和大赛获奖情况的得分总和进行评定(以参赛项目申报学院为统计依据)。竞赛组织情况得分根据各学院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报名的团队数计分。报名团队数量达到分配数量要求的计50分,超过最低分配数量的,每增加一个增计3分。大赛获奖情况得分根据各学院团队在大赛中的获奖等次计分,获得校赛特等奖的每个团队计30分,获得一等奖的每个团队计15分,获得二等奖的每个团队计10分,获得三等奖的每个团队计5分。总得分排名前5的学院获得优秀组织奖。

(三)根据《扬州大学“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奖励办法》》(校党办〔2018〕1号)文件,学校对于获得省级以上“互联网+”大赛项目的团队、指导教师和学院均会予以奖励。其中,教师指导项目获国赛金奖的,可以认定等同于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践教学)一等奖;获国赛银奖级省决赛一等奖的,可以认定等同于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践教学)二等奖,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

九、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第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牵头组织实施,研究生院、教务处、学工处、团委、校友会等多部门协同配合。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动员学生团队参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学院要加大对“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宣传力度,要鼓励开展师生共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创业大赛项目组队参加;针对“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各学院可结合暑期社会实践项目,要深挖企业家、村官等校友资源,寻找、动员、帮助符合参赛条件的校友参加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三)报名数量要求。根据大赛组委会的要求,博士授权高校报名参加校级初赛的团队总数一般不低于300个,每个学院提交项目数量不少于12项。校级初赛参赛团队须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cn)或国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4月5日,所有参赛团队须于4月22日前向大赛官网进行注册报名工作。学院报名数量的统计以大赛官方“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及移动端报名统计为准。学院报送的项目数量将作为校级优秀组织奖单位的重要参考。

(四)提交要求。请学院将项目报名表(附件1)和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各1份盖章材料统一汇总好,于2019年4月22日前报送到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荷花池校区大活S507),电子稿统一发送至cxcyxy@yzu.edu.cn,以学院为单位分项目命名,格式为:学院-项目组别-赛道-项目名称。

为便于信息沟通和交流,请各学院报备一名联络人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并加入校“互联网+”大赛群:279326276,大赛重要资料以及通知文件会在群中发布。

十、大赛有关事宜,可与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姚老师,王老师

联系方式:0514-87984297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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