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137号)的精神,具体实施《扬州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开展,经研究,决定立项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各类具体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创新创业教育通识共享课程
1.总体要求
按照“面向全体、注重引导、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的原则,以能普遍适应各专业发展的通识课程为主,建设“团队+教材+慕课”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通识共享课程。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旨在培养学生形成系统的创新创业知识体系和基本能力。
(1)制定符合实际教学要求的、高质量的课程教学大纲,有详细的实践教学设计与安排。
(2)编写有配套的课程教材,课程设计要特色鲜明,课程教学模块和知识点设置针对性强,实用性好。
(3)系统设计教与学的环节,合理分配教学时数,有详细的实践教学设计与安排。
(4)开发与课程和教材配套的慕课。
2.申报条件
(1)团队。课程负责人必须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包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有一定的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经验和体会,围绕创新创业承担了相应教学任务者优先;团队3-5人,队伍结构合理,有良好合作精神,团队中应有来自实践一线的兼职教师。
(2)课程资源。申报课程应具有一定的建设基础,课程规划合理,现实可行,教师队伍能够承担并完成课程相应的教学任务;已开设、正在开设以及已经有一定基础的拟开设的创新创业教育类通识课程均可申报。编写或参与编写相关教材者优先。
(3)知识产权。课程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
3.申报数量
“团队+教材+慕课”创新创业教育通识共享课程2-3门。
4.资金支持
每门通识共享课程资助金额为5万元。立项后拨付一半经费,正常开课且项目验收合格,拨付另一半经费。
(二)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1.总体要求
紧密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鼓励以团队合作的方式,联合编写出版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应性、特色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鼓励建设纸质资源和电子资源相结合的新业态教材。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的参考建设方向为:
(1)创新思维和研究方法类:结合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体系”开展普适性的提升思维能力、增强创新能力的创新思维和研究方法教材。
(2)创业教育类:结合经济学与管理学学科特点,建设系统性的、普适性的创业能力培养教材,主要培养学生运用营销、财务、管理知识创建并管理新企业的能力,对新机会的识别、评估和捕捉能力以及组建团队和进行团队合作的能力。
(3)创新驱动创业类:针对某学科(或者相近学科)的特点,编写创新驱动创业教材,使学生具备规划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相关产业项目并有效实施的能力。
2.申报条件
(1)申报人。立项教材主编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包含)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承担编写教材相对应的课程的教学,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较大成就。
(2)同一申报者(第一主编)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3)知识产权。申报者应能按照规划完成教材的编写任务,恪守学术道德,所编写教材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已经公开出版的创新创业教材,若受益面较广、教学效果较好,可进行修订并申请立项。
3.建设数量
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2-3本。
4.资金支持
教材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对于获批立项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学校给予每项普通教材建设经费2万元,给予新业态教材建设经费4万元。立项后拨付一半经费,教材出版后拨付另一半经费。
(三)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教学团队
1.总体要求
建设以校内教师为主、在已拥有一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基础和成果的教师中,形成一批专兼职结合、具备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团队队伍。教学团队能够充分挖掘各类课程中创新创业教育内容资源,通过教学模式的创新、教学手段的改革,对大学生进行更为有效的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学生获得校、省和国家级的科创项目,带领学生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国字头大赛,并获得一定成绩。
2.申报条件
(1)申报人。团队带头人必须具备副高级(包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团队人员中博士学历人员不少于1/2,校外兼职导师不少于1/3,有双师型教师的优先。
(2)已有资源和成果。团队占有一定基础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教师具有丰富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中有独到的理论见解和实践成果。
3.培育数量
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教学团队5个。
4.资金支持
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对于获批立项团队,学校给予建设经费2万元。立项后拨付一半经费,团队通过验收后拨付另一半经费。建设期内团队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科创项目、获得互联网+大赛等比赛的金奖等,另行奖励。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采取自主申报、学院初审、学校评审的办法。
(二)各学院组织初审,择优推荐,每个学院推荐2—4件申报项目。各学院于11月 21日前,统一将《扬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表》、《扬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课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递交创新创业办公室(荷花池校区大活S503),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cxcyxy@yzu.edu.cn。
(三)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立项。
未尽事宜,请与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姚 婷 电话:87984297
扬州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扬州大学教务处
2016年11月8日